YUCEL电池(中国)有限公司

YUCEL电池重拳出击 制假售假严惩不贷

在此,警告一切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的业者,不要心存侥幸知法犯法,也请消费者认准我公司商标及商品,我公司(YUCEL电池中国有限公司)目前在市场上的在售商品之商标,为“YUCEL”、一种,一切近似于我公司商标之商品,或近似于我公司名称的公司生产之商品,均与我公司(yucel电池中国有限公司)无关,且具有侵权之嫌疑。

案件详情如下:
       自 2019 年 12 月 12 日起,我公司分别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,袁某以及销售侵权产品的各地经销商(以下统称被告)侵犯我司所拥有的注册商标“YUCEL”的商标权一事,向被告针对侵权产品提出了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,并向我公司支付侵权赔偿金之诉讼。
       本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,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9 日,两院分别做出了我公司胜诉的判决,全面认可了我公司的主张,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,并支付我公司侵权赔偿金共计 56 万元人民币,同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。

我公司再次重申:
       YUCEL电池中国有限公司旗下所有的注册商标均是我公司的重要知识产权,对于擅自使用的侵权单位及个人,我公司将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打击并追诉!全力保护我司的品牌价值,为广大顾客提供安心的产品和服务。